着。桌子和凳子都离她很远。屋角有一把椅子,桌子靠在炉子上。她悬吊的地方,就像我给你们讲的,身子够不着任何物件。”
在巡警洛根身后,公诉人把其余的人马全召集了来,一个个登场。现场观看过悬挂的尸体并后来进行过尸检的法医;视察过路格公寓并对屋内的摆设按比例绘了图的制图员;对现场拍过照片的警署摄影师;最后一位是曾拘捕被告并听取他酒醒后陈述的凶杀缉捕队查理·珀尔中尉。
本来还有各种实物展示,都是些足以使人不寒而栗的东西,有些简直恐怖至极;一大堆照片,图表和地图;一根细长的绳子上还带着个放松的活套;一个铁火钩上粘着灰浆砟;一块红棉印花手帕,上面有黑线绣的字。
证人中,警署总部侦探讲述了听众也包括陪审员们认为最重要的情况。
部分节录如下:
“我把他搬到单人牢房两小时后他才苏醒过来。他当时还醉熏熏的,可当我告诉他为什么监禁他时,他突然振作起来,语无次地叫喊,赌咒发誓说不是他干的,说他直到当时什么情况也不知道。他承认他和现已死去的卡门·戴·洛玛不是合法的夫妻,但他说他们互相忠诚友爱,自从她从别人那里逃出来与他生活在一起,他们一直感情笃深。”
“他说他们一起生活了六个月左右。他说他的职业是制作糕点,可一直找不到活干,他还说她快过不下去了。他说这使他很忧郁,能买到酒就喝个酩酊大醉。”
“他说这位卡门·戴·洛玛也很沮丧,由于身体不大好,对周围的事情以及她的命运多感到不安。他说她曾威胁过他,仅在三天以前还扬言,如果他再要烂醉如泥跑回家来的话,她就要采取对策——自杀了。他说他们之间还没有什么大吵大闹,不过……”
“哎呀,就在今天他还告诉我他是大约三点钟出去的,从大街东侧一个小贩那里偷偷地买了两品脱廉价威士忌酒。他说他不知道那个小贩叫什么名,但说曾和他有过一两次交易。他说他手里有几块钱,向她打的埋伏,她不知道。他还说买到酒后就喝掉一品脱,把另一品脱塞进口袋回到住处。”
“他说他不记得上楼梯时看见过别的住户还是其他什么人。他说他只记得糊里糊涂地走进房间,接着她大喊大叫,骂他又喝醉了,接着他一头倒在床上又喝起第二瓶来。他说他就记得这些,直到醒来时发现在他被锁在牢房里,我站在他面前。他说就知道这么多,句句是真。”
“我给他看这块手帕时,他爽快地承认说是他的,可他说本来是她给他洗过之后挂在厨房晾着的,他没再用过。当我给他讲了鹦鹉一遍遍讲的‘哎呀,达弟,不要对我那样!这句话时,他说他也搞不大清楚。他气得骂了起来骂得很难听——我是说骂那只鹦鹉。”
在整个陈述过程中,布努上校或者注意着越来越多的指控他的当事人的证据情况,或者注意着他身旁的那位铁塔似的冷面当事人本人。有时在纸上记几笔,对这一批证人的盘问也显得草率马虎,而且在别人看来,盘问的只是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完全与主要问题不沾边。
例如,他盘问那位巡警时问道:“警官,你说当时狠劲撞才能把门打开,是门从里边关得很紧。你是说门当时是插着?还是锁着?还是封着?”
“是锁着。”
“你进去时钥匙在不在锁眼里?”
“没有,先生。”
“是在门附近的地板上吗?”
“我没看见。”
“你看过没有?”
“没有,先生。”
“你找啦,是吧?”
“是的,先生。”
“其他人也找啦?”
“我猜他们找过。”
“你知不知道他们找过?”
“噢,知道。”
“有人找到没有,不管当时还是后来找见的?”
“反对!”斯达里特先生厉声说。
“反对有效。”
“就问这些,警官,”布努上校和蔼地说道。“哎,不,再问一句。最先发现楼上有情况并给楼下看守人报信的那个陌生人上哪儿去了?”
“不知道。我从来没见过他。”
“不知道?你赶到那里时,他难道不在场?”
“即使他在,反正我没见到他。”
“你不觉得这有点怪吗?一个最先报信的人却不等看最后结果,你不觉得反常吗?”
“反对!这是在问别人的观点。”
“反对有效。”
上校转向法医说道:“医生,你赶到时,你认为人死去有大约多长时间?”
“一小时以上。也许两小时了。”
“那么还没有僵直喽?”
“没有。”
“喉部有没有擦伤处或者内伤?”
“啊,有;绳子挤压留下的黑印。”
“手腕上有没有类似的印子?”
“没有。”
“你说过她的双手贴身反剪着,是吧?”
“我没说是‘贴身绑着,我说过是‘紧紧地绑着。胳膊反绑身后,手腕用那张手帕绑着,绑得很牢,结打在上面。”
“假设她当时想自杀,为了防止自己到时候不自觉地挣扎而把自己绑起来,这个绑法她自己能做到吗?”
“当然不可能,”法医尖刻地回答道。“是别人干的,绑得很结实。”
斯达里特先生得意地微笑着。他认为这句话正合他意。
上校还问了警署总部侦探几个问题。
“中校,”他说,“你已经讲过,是你把那只鹦鹉从公寓里取走的。当时是不是一直在说着原引的那句足以使真相大白的话?”
“是的,先生——一直在说着。”
“你监管过一段时间,对吗?”
“你可以这样说。我倒是照管着它。”
“那么鹦鹉间断过没有?一直在重复着那句能使人头落地的话吗?”
“间断过。几天内——两三天吧——就不讲了。学了些别的,或者是讲些凶杀案前学会的什么。不管怎么说,它变了话题。”
“是啊;是啊;再问一个问题:你最初看到鹦鹉时,它在吃什么东西没有?”
“那我倒没注意——呢——没有。”
“就你所知,它近来吃过东西没有?”
“那我怎么知道?猜也猜不到的。”
“好好想一想。”
“我是在想着。”
“提醒你一下,这样说吧,鸟笼里有没有吃剩的什么东西,比如啃断的香蕉或者空香蕉皮?或者在放鸟笼的窗台上,或者在附近的地板上?”
“反对!”斯达里特先生叫道。
“什么理由?”法官问道。
“这离题太远,简直是毫无意义,就不用说有多么滑稽了。鹦鹉吃什么东西对本案的法律依据能有什么价值?”
“法官大人,”布努上校又慢吞吞地讲起来。“我希望我这位口若悬河而热心至极的年轻朋友能再稍稍忍耐一下本人的做法。我想让您注意到一个事实,在辩方没有任何反对的情况下,他早已占了相当大的上风。他现在肯定能网开一面,容本人利用刑事审判的基本法典尽点职责吧?”
“他自己已宣称这是一桩奇案。这我倒同意。不过我得提前告诉你,我代被告辩护的作法将奇得出奇。”
“反对无效。”法官宣布道。
“反对!”斯达里特厉声说道。
“反对意见保留。证人可以回答问题了。书记员先生,念问题。”
书记员念完后,帕尔中校说:
“哦,先生,我想了想好像记得看见过鸟笼旁边有块香蕉皮。”
“是鲜的吗?”
“哎,有点蔫了,可还没干,不知你是不是问这个?”
“正是。请接受我的谢意,中校。”
侦探厚重的鞋咣咣敲着地板走了。庭内静了一会儿。
“还有证人吗,地区律师助理先生?”法官问道。
“没啦,先生。”他刚一问完斯达里特先生就答道。
“布努上校,”法庭委员问道,“你打算什么时候出具主要证据?要不然我们要休庭了,明天上午再开庭。”
“您也许会很吃惊,我根本不用多少时间,”上校讲道。“在此我放弃作开场白的权利。另外,被告也不要去证人席上作证。那么,我要求阁下您告诉陪审员们,被告不为自己作证不能因此对他产生偏见。”
“这一点,先生,早就保证过,你尽管放心吧。不过法庭还会及时强调这一点的。”
法官大人满以为这个对策不错,但是陪审员们却不这么认为。除非囚犯有前科或者有段说不清的历史,要么这一定是个好对策。除此之外,斯达里特先生也就没有机会从他口里套出什么情况来。最后,这位威尔海姆·路格获胜的希望不很大。
“我请求,嘘,”布努上校说,“我要求再传控方的第一证人出庭。”
吉本太太又回到证人席上,布努问道:
“太太,那天去你门口的黑头发陌生人,你只见过一次吗?”
“我见过两次。”
“噢,你还见过一次,是吗?”
“是的。可是没人问过我是否见过第二次。他们把这两位——也就是可怜的妇人和坐在那边的路格先生——抬出去的时候,我还看见他站在被警察赶到街道另一边的人群里游荡。我再看时,他已经不见了。可我看得够清楚的。”
“既然见过两次,要是再看见他还能认出来么?”
“会的,他上哪儿我也能认出来的。”
“你能认得出很像他的长相的人吗?”
“我能。”
这位律师从他礼服大衣里面的口袋掏出一个不小的硬纸卡,上前递到她手里。“太太,你手里拿着的是一个人坐在摄影机前的两张洗片,一张是侧照,一张正面照。请你仔细看清楚。从这两张照片上你能认出是谁?”
“能。”
“是谁?”
“就是那天来叫我门的人。”
“你能肯定?”
“没问题。”
“非常感谢,太太。”他向她鞠了个躬,要回了卡片,并让书记员标上证据甲,作为辩方物证。这件事在法庭上引起小小轰动。紧着要发生的事将引起更大的轰动。
“阁下,”布努上校说,“我们只需一位证人。我要求罗拉出庭。”
“什么罗拉?”
“据我所知,就是这个名字,没有别的。在讲西班牙语的种族里,‘罗拉是个常见的鹦鹉名,不分性别。应我们的要求,今天上午曾传唤过前面提到的那个罗拉。我得到消息她就在外面。我要求罗拉出庭!”
一两分钟后,法警提进来了一只圆形的锡铁鸟笼。应上校的要求,放在证人席的椅子上。鸟笼内的栖木上是只羽毛竖起、有点愠怒的东西蜷曲着,呈深绿色,只是羽冠呈浅黄色,翅膀的羽杆里有鲜红色和蓝色。
布努上校走近时,这只鸟弓起背缩回头,用一只不怀好意的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地盯着他。他挺直身子说道:
“在座的各位,包括法官先生,也许知道我是个杂家,也钻研过自然史方面的一点东西。几年前我专门研究过鸟禽学,重点研究鸟类模仿能力。我一直坚信,在这种好玩的事情上花费的时间并不都是浪费。例如,我现在就敢说由于我在这个领域的业余研究,我比一般外行人更有资格来使用我那一点点的知识。我要求大家肃静。”
说着,他麻利地从上衣内口袋里掏出一根香蕉剥开一头。然后蹲下把裸露的那一头伸到横杆附近,但让鸟够不着。
鹦鹉一下子舒展振奋起来。沿着栖杆向吃的东西靠近。它那冷酷、机灵的眼睛眨巴了几下。那张恶毒的嘴张开露出了一块奇怪的圆舌头。
这个南方佬让它咬了一点点,它一口吞下去后还焦急地再想吃。他把香蕉扯回来,一边逗着它一边不停地说着这句话:“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
就这句话他耐心地诱导着鹦鹉,单调地教着它。
斯达里特沉不住气了。“我必须抗议这种毫无意义的可笑表演,”他说道。“我请求法官阁下。这是犯法行为——用一只愚笨的鸟在这里瞎折腾。我要——”
而辩方律师深沉的嗓音倒是盖过了控方的尖嗓子。“几小时前我的对手可是把他刚刚称为‘愚笨的乌的灵物作为控告的主要依据的。我谨提醒他,尽管他没有向法庭出示,不管怎么说它是控方的主要证人,也是主角。”
“那么,我认为他要么就赢了,要么就已经输了。他肯定谙熟法律,不会无端攻击自己的证人,说他不诚实,不可靠吧?无论怎样,我还是恳求控方克制一些,等我把这件非常简单的事做完。”
“坐下,斯达里特,”法官莫尔得努命令道。他是法官,但毕竟他是人。人有好奇心,这是自然的。“现在法庭对你的反对将不理睬。布努上校,继续你的——呃——实验吧。”
“这可不是实验,嘘,而是演示,”布努上校兴高采烈地宣布。他弯下腰去一边重复着那句话一边用香蕉逗着它。这下,鹦鹉翘起的黄色小头伸向前,骨瘦如柴的颈脖上的羽毛直立起来,大肥嘴巴开始卡嗒卡嗒地讲起来。“请看,法官大人和陪审团的先生们,演示完毕!”
他掰了一块香蕉塞给鹦鹉,它一边吞咽着,一边叫道:“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
鹦鹉一直重复着。这种副歌一样的伴音使布努接着发表的激昂言辞更为引人注目,而且他也只讲了这么多:
“先生们,这里我讲一下。我为这位被告所做的结束性讲话的一切的一切都包括在里头了,我只讲这么一次。‘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去找鹦鹉以前的主人,也就是训练过这只罗拉的人。去找到那个被威尔海姆·路格夺走卡·戴·洛玛的男人。去找到那个一直跟踪两人到东七十六大街那套房子的男人。去找到那个一直伺机下手,偷偷摸摸爬上楼梯的男人。”
“当他一脚踏进门准备进行蓄谋已久的复仇时,发现他的情敌烂醉如泥,他的老情人自尽后还吊在半空。他只是把这位可怜的人自尽时站过的凳子翻过来扔到屋角罢了,因为妇人是亲手给自己套上绑好的绳索后腾空自缢的;他只是把妇人的双手用一个一看便知是隔壁房间里的醉汉的手帕反绑起来;并造出一些垂死搏斗过的迹象;并给鹦鹉的脑海里灌输了一些把威尔海姆·路格送上黄泉路的话语,这一切可谓用心良苦!”
“在这一切用心险恶的设计中,每一步都有一处致命的破绽,有一下子就能说明问题的失误。因而,地区律师助理先生,还是去找那个出了不止一次,而是两次大错的那个人。首先,他把头门锁上后把钥匙带走了。其次,他一直在附近游荡,想亲眼看看被他陷害的人被当作囚犯抓起带走并且承受这位本该无辜的人今天在这里面临的审判。”
“叫警察去找罗曼·加泽。这对神圣的法律机器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你们面前摆着的是从西部那座城市送来的他的照片,而且他的指纹也存在加利福尼亚州圣昆丁市的监狱长办公室。”
“去找他吧,他会承认的。我提醒一下,因为一旦陪审团释放这位被告,他们会释放的,那么罗曼·加泽也不足以得到惩罚。另外,即使他的阴谋没有得逞,他仍然肯定有那种罪犯本来就有的奇怪的自负和他对自己的精明所产生的那种难以言状的得意。去找罗曼·加泽吧,他在旧金山警方案犯照片栏上,编号为A—6397号,听听他的忏悔吧。过后,地区律师助理先生,请帮我个忙,告诉我结果。因为我这个人最感兴趣的爱好就是钻研人类犯罪行为和人类的堕落行为,我想知道个究竟。”
当他们找到他,正像所预言的那样会找到他的,并听他坦白后,这也像所预言的一样,他真的坦白了。有人把消息带到布努上校办公室,可是上校不在。他去新墨西哥州了,这位对考古知之甚少但又非常认真的考古学家一心钻研史前人在悬崖住过的遗迹去了。
手中之鸟[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