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个重达6577g的特大石包金金块,通体形状酷似一对母子猴,只见“母猴”席地而坐。怀里抱着一只可爱的“小猴”。在金块另一侧的下部,还有一只乌龟正在悄然爬行,脑袋前伸高昂,似乎正在观察着周围环境,露出的一支前足和一支后足活灵活现,动感很强。整个图案动静搭配自然,惟妙惟肖,可谓鬼斧神工,令人拍案叫绝。
相传清朝时,地方官员为了博得老佛爷的欢心,曾想挖一块狗头金送给她做生日礼物。他们发动了许多人找狗头金也没有找到,离过生日的日子越来越近,最后只好作罢。
可见这种东西可遇而不可求。由于数量非常稀少,所以常常卖出极高的价格。多被名人收藏,一般的都在一万元以上一克
狗头金里面多石头和杂质,并且坑坑洼洼,就是由于产生的环境大多在富含地下水的沙粒中,所以其中富含沙粒,表面坑坑洼洼也是由于沙子石头的镶嵌,后期沙子石头掉落,就在表面留下了沙子石头等形状的坑洼
根据统计资料。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一旦发现都会被当成珍宝留存下来。
所以说你这一块狗头金,质量大,成色好,造型漂亮,虽然有一些金包石,不但不影响价值,还更有情趣,保守估计在四千万,史老板,你有福啊,如果你什么时候想出手,可以联系我,这是我的名片。
史小杰恍恍惚惚地离开了研究院,到了房间,嘴里还念念叨叨,怎么这么值钱呢?拿出录音笔放了开来。
时异虽然对史小杰录音给自己听有些反感,但是,很快就被专家的声音震惊了!真是狗头金!价值四千多万!
时异也有一阵子炫晕,也有些恍恍惚惚的。
是呀,自己一个农村的孩子,一直过的是贫苦的日子,拿到一二十万的年薪,就认为是天文数字了,现在,一下子拥有四千多万,不,宿舍床下还有一个老虎金,是这个的三四倍大,难道值一个多亿?怎么这样不真实?
转而一想,给于总的那一块树形金少说也值八千万!可惜呀可惜!转而又一想,哎呀,自己这是怎么了?怎么这样贪心?难道好东西就不能够让别人也拥有吗?
沉思了一会,突然想起,这些东西是不是自己无权拥有?急忙让史小杰给专家打电话,询问这一项。
电话接通,客气几句,专家解释道:关于捡到狗头金的归属,网上讨论热烈,律师界也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依据惯例和矿产资源法,应该上缴;也有人认为狗头金应该归属于所捡者所有。
持狗头金应上缴者认为:狗头金是未经开采的“富矿石”,不属于地下埋藏物,因为发现于土地之上,其所有权应属于guo家,并非谁发现就必然归谁。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guo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但发现狗头金的人,应当享有狗头金的发现权。但发现人应当将发现物上缴给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会从发现物的评估价值中,拿出30%50%奖励给发现者本人,以示对发现者本人发现行为的肯定和褒奖。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将狗头金上交,然后对捡到者进行褒奖。
持狗头金属于发现者认为: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先占者。虽然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guo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
对在野外偶尔发现的狗头金,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矿产”,它们顶多不过是有点特殊的石头而已,哪怕这个特殊性是贵重。如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社会的公共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它不过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无害的“惊喜”——尽管这个惊喜有点大。
第40章 出售宝塔[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