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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1/2页]

渔村神医 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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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蒂笑道:
      “是个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并没有改掉这个陋习。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变就很难了!
      清朝时期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
      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
      不赞同缠足。
      但清军入关后。
      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
      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
      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
      多次禁止旗人缠足。
      但屡禁不止。
      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
      缠足之风反而日盛。
      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
      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
      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
      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
      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
      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
      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
      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
      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
      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
      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
      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
      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
      穿上瘦金莲。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
      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
      为解放妇女的小脚。
      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
      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在这种管制下。
      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
      不再去糟蹋自己身子。”
      黄小娄好像恍然大悟一样。
      问身边的方氏:
      “姐姐,那你是自愿缠足,还是被迫的呢?”
      方氏低头不语。
      只顾走路。
      方媛说:
      “我娘其实是不愿意的。
      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
      所以就只能继续缠着了。”
      方氏回头对方媛说:
      “你今天怎么话这么多,快过来扶着我!”
      然后对丫鬟说:
      “香儿,去找管家过来,给这位黄公子找一身衣裤穿。”
      贝蒂说:
      “要是有女人穿的,也我

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