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钱亏玲在缓刑期间,不再犯罪,就是一种“自由”之身了。看来,法律还是公正的。这给钱亏玲在以后的生活,再次带来了希望。
再看看那个赔偿款的判项,仅仅是让她钱亏玲赔偿2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奶巴靠靠!这比黄花菜在法庭上提出的368万赔偿数额,更是不能令人难以置信。
歪巴靠靠的,幸亏自己当初,在庭上没有同意调解,否则,就吃大亏了。即使黄花菜能在调解过程中,提出一些让步,就那368万元,也得赔偿多少啊?那绝对不会以2万元,能调解下来的。
谁知法院,却能以如此这样的公正判决,为我钱亏玲主持的公道。由此,钱亏玲在心里,简直都要高呼“法律万岁”!
当送达判决书的人问钱亏玲:“你就此案判决,具有上诉权。如果你要提出上诉,请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
“嗯!我知道了!”钱亏玲捧着这份判决书,她征求与自己关押在一起的犯罪嫌疑人:“你们说,我还需要上诉吗?”
幸好,在这些同押的犯罪嫌疑人里面,有些是“二进宫”的。她们或多或少比钱亏玲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她们看过钱亏玲的判决书,言道:“你还上诉个屁!就这么轻的判决,你要是还要上诉,那就是一个大傻子!”
就这样,钱亏玲则是决定,她自己就不再提起上诉了。她表示服判,就等判决生效以后,将那2万元,赔偿给黑石峪城,就算从这被关押的场所走出去了,重新开始自己自由的生活了。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尽管“落崖者”手里,没有钱亏玲案件的判决书,但对钱亏玲判决的结果,“落崖者”却是知道了。
“落崖者”找到他亲戚的律师,对他问道:“你认为这样的判决,对方能提出上诉吗?”
这位律师,对“落崖者”说道:“钱亏玲的对方,一定会提出上诉。因为距离他们的期望值,相差太大,而他们的上诉理由,又一定是认为对钱亏玲判处的刑期不合理,对名誉损失的赔偿款过少。”
“那你认为,二审法院对此案,是维持原判,还是进行改判,亦或是发回重审?”“落崖者”又问这位律师:“会不会加重对钱亏玲的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的规定,叫做‘上诉不加刑。你没有必要担心会加重对钱亏玲刑事处罚的问题。”这位律师说:“如果不继续给钱亏玲进行运作,很有可能增加钱亏玲对黑石峪城景区名誉损失费的数额。”
“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落崖者”对这位律师说:“我的意见,还是为钱亏玲到二审法院去运作一下,力争维持原判。我这就打电话,跟我的亲戚沟通一下。”
说着,“落崖者”就拨通了他亲戚的电话。他的亲戚听后,对“落崖者”说道:“要继续运作,而运作的任务,还是交给我们的律师去做吧。”
第461章 坚持上诉[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