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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证词做伪[2/2页]

菜鸟法医 叫快来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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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已经找到张达两人撞人以及抛尸的地方,痕迹的人已经先工作,等这边忙完就可以过去。
      沈言那边也已经完事,两人相视一眼准备到现场。
      这个案子一共出现了三个现场:车祸现场、抛尸现场、焚尸现场。
      车祸现场
      沈言跟王淼两人到的时候,痕迹已经在现场放满了物证牌,他们两个的任务就是取样,现在出现了口供不一的情况,能让他们说实话的就只有实打实的证据。
      撞车点下方即便是已经过了两天,只因为这个地方没有人经过的缘故,依稀能看出有过血迹的印痕。
      “去拿相机”王淼知道,程序是必须的。
      “啪——”撞车点血迹取样。
      “啪——”周围有滴落的血迹。
      “啪——”地面有拖拽痕迹。
      王淼有注意到路上有很多的刹车的痕迹,很多,刹得很远。
      值得庆幸的就是,这条路走的人真的不多,才使得这些证据得以保留,毕竟野外的干扰因素真的很多。
      抛尸现场
      这个现场在车祸现场的不远处,距离焚尸现场有三百米左右。
      两人顺着滴滴落落的血迹,一路顺过来后,就到了抛尸地点,在一堆直径30cm的水泥管空隙处。
      那里存在着大量的血迹,水泥管上、水泥管旁、水泥边的树枝上全都有血迹。
      再往前走,就是一个小黑包,这就是米粉店老板娘说的包包;里边的眼镜盒已经掉落出来,旁边就是眼镜跟眼镜布以及一个关机状态的手机。
      从现场的痕迹来说:两名嫌疑人肇事、转移尸体并清理了现场。与口供是相符的。
      下午五点
      沈言跟王淼将所有的报告交给陈队。
      车祸现场的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水泥管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教练车后备箱内的血迹与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
      根据纹路形态,细节特征得出焚尸现场蓝色打火机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饮料瓶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木棍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
      这些报告首先表明的就是焚烧过程田耀是参与的,证词不可信。
      但是却不能排除张达参与焚尸的可能。
      沈言给出的建议是,可以进行二次审问。
      定罪量刑不属于沈言他们所涉及的工作,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给出他们能给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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