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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敲诈勒索[2/2页]

大夏刑案官 蓝鲨不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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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京兆伊宋文宋大人,在审来审去之后,做出了判决:判处钱富恶意敲诈、勒索商人,对其处以了狱期五年。
      钱富如何肯服?自始至终就不认罪。
      而其妻在听说他下狱后,就裹挟了家里大半财产,跑了。
      钱馨儿也在这接连的打击之下,整天关在屋里,郁郁成疾。
      好在还有个忠心的管家,钱莫。
      四处收债,有了钱就帮钱富到处奔走、打点,不停地向上诉告。
      甚至一度告到了刑部、再至大理寺、最后还到了御前。
      可惜,全都是维持原判。
      钱富仍是拒不认罪。
      而因为他一告再告,不仅刑期一加再加,现在已经加到了二十年,最后连案子都搁置了。
      ……
      狄映放下卷宗,端起茶盏,深深靠进了椅背里。
      这案子,从表面上看,各处判决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钱富请的大夫验的那三盒胭脂,大夫在出庭作证时也讲了其中所含有的物什、可能具有毁人容颜的效果。
      那掌柜的也从始至终、都没有狡辩说胭脂没问题。
      他就抓着钱富索要钱财这一条来告的状。
      那么,各处就觉得,钱富要得太高、太多。
      一个富商的女儿而已,一万两白银?抢钱呢?估计人人都这么想。
      而且只是面容毁了,又不是命没了,就认定钱富在敲诈。
      可是,在狄映看来,他们都忘了一点。
      法义是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才是作为出罪的依据。
      律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但显然,对钱富作出的这个判决,却没有基于这一条。
      钱富致力于县村的建设,挣了银两也没有坏了良心,还帮助修桥铺路、带富乡民。
      可以说,是有相当的功德在身的。
      其历年来所做之事耗费的银两、何止一万两?
      他也没有贪花好色,娶的妻子虽然是那等……
      他也没有四处招妾逛花。只守着那么一个女儿,相依渡日。
      那个女儿对于钱富来说,就是无价之宝、就是比他自己性命更重要的存在。
      女儿出事了、毁容了,对于钱富来讲,跟天塌了也没有区别。
      要求赔偿一万两,要的,也就是一个公道。
      拿不到这个公道,他余生都会被噎哽。
      狄映现在也觉得很噎哽。
      女子之容颜被毁,与被毁了一生也没两样。甚至比死了都还要折磨人百倍、千倍。
      毁人一生,只要求赔偿一万,多吗?
      在狄映看来,一点儿也不多。
      换了是他,他不仅会要求对方赔一万,更会要求那家脂粉铺子后面的东家入狱。
      否则,这口气绝难消除。
      如果那有害的胭脂售卖出去过多,引发更多的女子毁容,狄映会觉得,杀之都不足以平民愤。
      但就目前看来,钱馨儿因为当时就用了,第二天就有了反应,大夫验看过后,钱富就去找了那掌柜的,以至于倒让其余的女子逃过了一劫。
      这也算不幸之中的万幸。
      不过,事情恰恰也坏就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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