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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当堂对质(中)[2/2页]

昏君补考,从北宋开始 王北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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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控这条罪名的人是河南道御史谢文锦,他是言官,可以风闻奏事,所以没什么压力。
      此时,他出班奏道:“即便那靳小天罪有应得,也不该他丁啸天滥用私刑!你对他包庇就是事实!”
      傅斯年讥笑着问:“谢御史,你根据什么断定靳小天是滥用私刑的?我曾经调查过当年的具体过程,据在场证人供述,丁啸天是要拉那靳小天见官,而靳小天激烈对抗,这才导致身陨。”
      “大明律,我大明百姓发现有贪赃枉法的官员,可以立即绑了见官、甚至上京面圣,任何人不得阻拦。”
      “而在绑送过程中,如果遇到暴力反抗的情况,乡民打死犯官亦不追责,此事太祖皇帝在《大诰三编》中早有明示,且已经形成定例!”
      “丁啸天的事,我早已将原委汇总说明,纳入锦衣卫密谍司的档案中,入库时间就是一年前,刑部也可以到有司核实!”
      好家伙,傅斯年这个bug卡的,简直是神来之笔。
      咱不是滥用私刑,是要送他去见官!
      可是罪犯激烈反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其格杀,太祖皇帝亲自规定过,这不算犯罪!
      之所以能想到这个办法,傅斯年还是借鉴了现代的案例。
      在生活中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是不是还在纠结“只要还手就是互殴”的限制?
      没事,尽管出手!
      到时候只要你知道该怎么说,肯定不算互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现不法侵害以后,群众可以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司法机关!
      哎,明白了吧?
      别说你是什么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你就说是扭送!
      既然用了“扭送”这个词,就是允许当事人使用一些必要手段的。
      ……
      傅斯年的一番说辞有理有据,把谢文锦怼的哑口无言。
      他相信,傅斯年既然说出来了,那么在密谍司的档案里一定会有那么一份资料,证明他说的都是真的。
      他见机很快,立即向崇祯认错,说道:“陛下,臣因为受限于信息不足,误奏了这则罪名,并非有意诬告,还请陛下明鉴。”
      对于他,崇祯只能轻轻放过,毕竟言官可以风闻奏事,是君王开放言路的标志,他也不能轻易更改。
      指定了有司核查,崇祯心里有数,这条罪名十有八九又告吹了。
      此时他心里也淡定不少,知道傅斯年真是有备而来,开始有意识地跟他打起了配合。
      正好看有些人不顺眼了,傅斯年将把柄都递上来了,这不趁机用用多可惜?
      接下来,傅斯年开始针对第三条罪状进行辩驳。
      “说我用私银发饷、邀买军心,这纯属信口雌黄!我名下哪有私产?都登记在锦衣卫各个职能部门名下!”
      “可以说我傅斯年除了朝廷给的俸禄,以及锦衣卫自己给署员发放的福利,我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
      在大明朝,贪污六十两就剥皮填草的规矩,让傅斯年始终惊醒。
      所以他引入了现代公司的理念,干啥事都走账!
      从自己腰包出也是出,从公账走一样能办事,干嘛自己担风险呢?

第103章 当堂对质(中)[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