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猛地有一个女同学放声哭了起来,将大家的注意力都吸引了过去。
在众人的安慰之下,过了一会,才知道这位女同学离婚了,离婚的原因是她结婚后成了一个全职的家庭妇女,在家专门的看孩子,但是有一天不小心将孩子弄丢了,丈夫以及全家人都指责她,打骂她,丈夫和她离了婚。
虽然后来几经辗转,公安部门将孩子找到,并抓获了一个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但是这个女同学彻底的丧失了曾经温馨的家庭,至今仍旧一个人生活在一种不可名状的状态里。
对这位女同学的不幸遭遇,大家都表示了同情,纷纷在谴责人贩子,有的同学在说将那些人贩子杀了才对,因为对待这种罪犯就应该以眼还眼、以血还血,大部分人都赞同了这种说法,认为有些罪犯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震慑犯罪。
本来都是学法律的出身,一个同学还大声的说:“必须对人贩子执行死刑!为何?对某些犯罪个体施以重刑,其正当性,来源于可以减少社会的犯罪总量。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就说过,我们之所以要惩罚罪犯,一是恢复受害者的名誉,二是补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三是震慑后来者。”
有个同学却说:“人贩子人人痛恨,但是对人贩子就要死刑、重刑,我看值得商榷。”
正在安慰那个女同学之中的一个人皱眉:“什么值得商榷,我看你是事情没落到自己头上……”
这个被驳斥的同学笑了:“我说了大家商榷,不是说我说的就是对的,打个比喻,大家还都记得那会老师所讲的,如果我们判强奸犯死刑的话,因为大多数强奸发生在熟人之间,所以强奸犯就有灭口的冲动,为什么?反正杀人和强奸判的一样重,为什么不灭口呢?那样可能会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因为减少了被发现的几率。”
“再说一点,举个例子:丹麦性杂志合法化之后,强奸犯罪率只是一次性的在三个月内短暂提高,然后就下降到比以前低得多的水平,并长期保持稳定。你们大家说怎么回事?”
这个同学一说,屋里顿时炸了锅,说这个说那个的都有,吵得不可开交。
平安无心参与这种辩论,所以他只坐着听。
这时李国忠忽然说:“让我们的高材生给大家说说这个法律问题,看他怎么想的。”
众人的眼神都看着平安,平安瞅瞅李国忠,心说这人一辈子都改变不了促狭自己的习惯。
“对不起,我刚刚在想一个问题,有些走神,我在想,为什么学校从来不教我们如何去赚钱……”
平安的话没说完,被一个同学打断了:“学会了知识去工作,不就能赚钱了?”
平安摇头说:“去工作是从事了一门职业,工作和‘赚钱是两码事。”
“好,有些跑题了……大家的观点我都听到了,各自讲的,都有道理,至于为什么主张要杀人贩子,基本出于一点,那就是人贩子太让人憎恶和气愤了,这个,我个人表示理解,”平安说着站了起来:“不过,如果一个人某一种行为仅仅是因为其行为引起了人们普遍的愤怒,就要被剥夺性命,这一点还真是值得商榷?”
平安说着笑笑:“大家这些年没见,一见就热火朝天,估计咱们的老师们见了会很喜欢……”
一些人听了笑了起来,平安话锋一转,说:“我说一个现象,大家考虑一下,同学们知不知道,美国在什么时候酒类消费的最多?大家知道不知道?——李国忠,你知道不知道?”
李国忠举起酒杯“嘁”了一声,平安笑笑说:“就是在禁酒期间消费的最厉害。”
“刚刚这位同学举了丹麦性杂志的话题——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不用顾忌什么,就直说了啊——我还是举一个丹麦的例子,丹麦在宣布毒品合法之后,毒品价格应声而落,对于抽不起海洛因的瘾君子,政府还免费发放,这样导致了一个很直接的结果,什么呢?导致了毒贩子无利可图,无利可图的事情谁还去做?这样竟然让丹麦的吸毒人口大为下降了。”
平安说着摊摊手,就像老师当年在课堂上讲课一样:“再拐回来说人贩子,我说说我自己啊,我儿子一出生,差点我妻子就辞职在家当全职妈妈,真的,要不是我丈母娘的帮忙,肯定是这个结果,而且,一直到我儿子上幼儿园以前,只要一出门,他就从没有离开过家人的视线。甚至一直到了上小学那会,都是要去接送的,还要将他送到校门口看着他进了学校,家人才转身。”
“我想说的是,有卖就有买,我们学法的,不光要考虑表面的现象,更要考虑实质、本质,搁在这个问题上,大家思考一下,为什么会有贩卖人口的情况出现?当然我今天不是要说人性本恶,不是讨论人的原罪这
第251章大杂烩[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