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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益州、荆州归附[2/2页]

我在地府有编制 王北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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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四个半州。
      而且其中两个是天下最大、最富庶的州。
      新得户口两百万,坐拥兵甲三十万,势不可挡!
      虽然还未完成整军,可人家原先的军队,就够能打的了!
      得到消息的刘备,高兴之余有点小失落:大侄子太优秀了……
      孔融则松了口气:差点就要跪!
      这几年北海郡有钱,但也受到周围虎狼的觊觎。
      海盐遍销天下,袁绍眼红不是一两天了。
      幸亏有刘备帮衬,陛下又暗中传讯,让自己在北海治下找一名人才。
      他叫太史慈。
      谁能想到,当初送信的那个年轻小将,居然有这等才略!
      ……
      太极图里的形势大好,阳间关于萧兵忆的事情,却还在争论。
      这次是对萧兵忆的遭遇进行辩论,主题是《以后还有人敢见义勇为吗?》。
      争论基于两方面,第一点是:
      普通人遇到类似的事,应该怎么办?
      视频中的萧兵忆和徐指导,很明显都是有功夫的人,可以轻松应对那个团伙。
      但如果是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到底如何管?
      报警是必要的,但出警毕竟需要时间,这中间难道就任由他们施暴?
      还有就是,普通人没有能力阻止,贸然上去,搞不好自己还要受伤,甚至威胁到生命。
      而第二点争论就是:就算有勇气和能力,又如何保证见义勇为者不被追责!
      连萧兵忆那样的好功夫,也难免失手,打伤了一个,换做一般人,那肯定更没轻重。
      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要看施暴者正在进行哪种侵害。
      如果是五类重罪,那阻止的人可以拥有无限防卫权。
      但真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界定当时的侵害程度。
      比如这伙人的行为,萧兵忆就不具备无限防卫权,所以他还被关了几天。
      而有些侵害行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同样不具备无限防卫权。
      比如前几年,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某地的站前快餐店,发生过这样一起恶性案件:
      几个社会闲散人员,因为搭讪未果,把人家按住就打,还恐吓周围的人不要多管闲事。
      为首的施暴者,用雨伞击打受害者头部,最后致其死亡。
      后来他们虽然被抓获,并被法律严惩,但却引发出一个问题。
      网上热烈讨论的是:周围的人为何如此冷漠?
      有一些观点很引人深思,比如:如果我当时在场,我会上去阻止,但事后我会不会被追责?
      当时那几个人的情况,属于已经红了眼,我无法从他们手中救走那女人,只能跟他们对抗。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我会不会被追责?
      有懂法的指出:如果平安将女子救出,你还真没有那个权限!
      因为女子如果受伤不重,很可能他们会被定义成寻衅滋事。
      如果见义勇为者,将他们中的某人造成重伤,同样会被追责。
      只不过因为当时的特殊环境,见义勇为者是出于阻止犯罪,可能会被减轻责任,或者免于追责。
      注意,是可能!而不是确定!
      就是这第二条争论,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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